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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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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乒乓球协会简介

湘西自治州乒乓球协会成立于2011年9月,简称“湘西州乒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州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湘西州乒乓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和参加相应国内国际乒乓球活动的合法组织。组织内有吉首、高新区、凤凰、保靖、古丈、花垣、龙山、永顺、泸溪等9个县市乒协。

湘西自治州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全州乒乓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指导发展我州乒乓球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增进与各地区乒协和运动员友谊,加强与兄弟乒协的联系与合作。

湘西自治州乒乓球协会接受湘西州体育局和湘西州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州体育局和州体育总会的关心指导下,州乒协的工作目标为:推动全州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提高乒乓球运动的技术水平;培养新的优秀人才;探索体育社团在新形势下的运作模式,将我州乒乓球协会工作推上新台阶,为我州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作出应有贡献。

湘西自治州乒乓球协会成立至今,已成功组织了2013湖南湘西第一届“健康杯”武陵山区乒乓球邀请赛、湘西州第一届“湘西路桥乒协杯”、第二届“体育彩票乒协杯”乒乓球比赛,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团体邀请赛”等多项重大赛事,开展了“快乐乒乓进社区”等活动,先后组队代表湘西州参加了第一、二、三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乒乓球比赛、湖南省第四届大众体育运动会乒乓球比赛、2013湖南省第四届“公仆杯”乒乓球比赛、湖北利川武陵山区“时代杯”乒乓球邀请赛、湖南怀化第三届十省市区乒乓球锦标赛等重大赛事,团体和个人均取得不俗成绩。

湘西自治州乒乓球协会住所设在吉首市,办公地点设在湘西州乒协乒乓球俱乐部内,现任主席张平。联系电话:18608430028。

乒协认真组织本地俱乐部队伍参加各类比赛,锻炼队伍,提升本地队伍技战术水平,增加比赛的亮点和本地观众的热情。通过各种比赛,扩大交流、广交朋友,为我州广大爱好者得到充分的锻炼。


2024年湘西自治州乒乓球协会

组织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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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条 协会名称:湘西州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湘西州乒协组织机构的领导下,由湘西州广大乒乓球爱好者(个人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娱乐类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团结和组织湘西州广大乒乓球爱好者切磋球艺,提高球技,传承国球文化,丰富娱乐生活,提高广大爱好者健康水平。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会员入会
    (一)湘西州广大爱好者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二)入会者必须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积极向上。
    (三)协会不定时、不定点招收新会员。
    (四)入会者要拥护本章程。
    (五)每位会员每年需上交100元会费,作为会员证办理、场地、训练、活动等经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
    (一)协会秉承“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正式开展活动一个月内,会员均可申请退会。申请批准后,由协会回收会费发票(收据),退还缴纳的剩余会费。
    (二)在协会正式开展活动一个月以后要求退会者,不予退还所交会费。
    (三)违反协会规定,严重损害乒乓球协会形象,或与协会宗旨相违背者,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六条  会员证的发放
    (一)会员证由协会统一办理,统一发放,会员需提供一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二)参加相关活动时,要求佩戴或出示会员证时,必须佩带或出示。
    (三)会员证不能与其他证件混淆使用。


第七条  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对本协会有关工作者有讨论、建议、批评的权力;
    (二)会员有享受协会每周提供的减(免)费使用活动场地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优先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会员对协会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有监督权;
    (六)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三)保护本协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竞技水平,学习经验,进取思想提供给本协会;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机构设置

本协会设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名誉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名誉顾问1名,委员若干名。下设技术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一)主席职责:领导本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召开会议,管理、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协会大型活动的开展与其他重要事务的处理。
    (二)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做好上述工作,副主席实行分工负责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执行协会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及时收集会员对协会的建议及对开展活动的要求。向校工会提交各项事宜书面申请,协助主席处理工作事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上述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1、技术部:组织会员进行训练、比赛,对乒乓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组织会员练习裁判技术,在协会组织相关乒乓球活动时,由裁判组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

2、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3、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如:协会内部乒乓球技术交流赛或与外校的友谊赛等;负责会员入、退会工作。

4、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以及联系活动的赞助。


第十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每人每年缴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费;

3、向相关部门申请的经费;

4、其他合法经费。
    (二)经费使用

1、协会经费由秘书长统一管理,记账明确,并定期接受主席的检查;

2、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先经过预算,并报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经费必须出示买卖收据,核对准确后方可报销;

3、协会经费属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十一条  活动原则
    (一)培养体育意识,提高竞技,享受健康和快乐;
    (二)坚持公平实效的原则;
    (三)活动中应积极改变活动形式,以培养会员的团结合作意识;
    (四)会员要注意运动保护,在协会活动中发生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章程者,可给以批评、劝退、除名等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与补充需经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审核通过。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协会章程。

第十五条  换届时,所有档案,资料移交下一届。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湘西州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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