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邵阳市乒乓球协会
组织机构名单
邵阳市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邵阳市乒乓球协会,简称“邵阳市乒协”。
第二条 本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市各乒乓球运动员和乒乓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主要从事组织各类有关乒乓球比赛和相关活动的专业性、地方性社会团体,是代表我市乒乓球项目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合法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依据《体育法》,积极提倡和推广乒乓球运动,团结我市广大乒乓球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推动全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加强各系统、部门、机关、企事业、学校乒乓球爱好者的友好交往,增进同其它地市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本团体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团体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邵阳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邵阳市体育总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驻所:邵阳市城南街道紫霞社区邵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制定我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乒乓球运动在我市的普及开展。
(二)积极发挥团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组织举办或协助举办全市乒乓球竞赛、训练、培训工作;组织或协助举办乒乓球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加快我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提高;
(四) 负责协调、组织我市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相关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受相关部门委托,承办或协办全省或全市乒乓球赛事或交流活动。
(六)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对乒乓球项目的委托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团体;
(二)拥护本团体章程;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遵纪守法,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团体制度交纳会费;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在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邵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邵阳市文旅广体局审查并经邵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邵阳市文旅广体局审查并经邵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报邵阳市文旅广体局审查并经邵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需注明)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邵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邵阳市文旅广体局和邵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1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邵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