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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简介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成立于2010年6月,是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社会团体组织。有洪江、溆浦、麻阳、鹤城、沅陵、中方、会同、辰溪、通道、靖州、新晃、芷江等13个县市乒协,以及长青、星梦、铁建、火车头、辰州、长乐、天宁俱乐部等20多个乒乓球俱乐部以团体会员身份加盟。

乒协成立十三年间,我们举办承办了全国、全省、全市三个层次的乒乓球比赛40多次,其中高水平赛事如中国乒超比赛一次,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B比赛(第二站)一次、甲A比赛(第一站、第二站)两次,参赛运动员共计700多人,众多国手云集怀化,同场献技、同场角逐,为怀化人民献上世界顶尖级乒乓技术表演。在近20多年的怀化体育史上,写上了浓重的一笔。

我们还组织承办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一次,参赛人员达460多人,是全国各站联赛中人数最多的一站。同时我们先后连续组织举办了九届湖南怀化全国业余乒乓球锦标赛,来自全国16个以上省市的运动员共计3200多人参加这一乒乓盛会,在全国全省乒乓球界产生了极大影响,已形成怀化群众体育的一个品牌赛事,也博得了总局乒羽中心和省局的极高评价。

在组织承办高水平赛事,提升怀化影响力的同时,我们以本市为基础,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极组织全市性乒乓赛24次(每年举办一届会员联赛、一届精英赛),参赛运动员共达7000多人次,带动了数以万计的人投身到乒乓球运动行列,极大地促进了怀化市群众体育的发展。

为发挥协会应有的功能按职能分工,成立了竞委会、宣委会、裁委会,训委会,明确人员、明确职能,分工合作,统一部署,并形成了有效的议事决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扩大组织规模,我们深入各县市宣传、商榷,促进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乒乓球协会。到目前为止,我市13个县市区均成立了有领导、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的乒乓球协会。使全市乒乓球协会组织初步形成了网络,各县市区乒乓球协会积极开展乒乓球竞赛活动,从而使我市城乡群众乒乓活动得到极大的普及。特别是溆浦、麻阳、鹤城、沅陵、洪江市、中方、会同等县市乒协,每年组织开展2-3次有一定规模的乒乓赛事,成为当地群众体育活动的热点。

为使协会活动经常化,群众锻炼经常化,我们又极力促成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场地制宜的开办俱乐部。到目前为止,全市各种乒乓球俱乐部20多个,经常参加乒乓球训练的2600多人。

为组好织竞赛活动,我们先后举办了八期全市裁判员培训班,组织全市裁判员四次参加全省乒乓球裁判员考试,我市通过省级考试,获一级裁判员称号的有84名,获二级裁判员称号的有96名。这几年,怀化站的中国乒乓俱乐部甲B甲A比赛以及中国乒协会员联赛、省青少年锦标赛等,都是以怀化乒协裁判员为临场执法主体,我们的裁判员的素质表现得到国家乒羽中心负责人及各省市代表队的好评。    

与此同时,我们充分运用承办比赛契机,认真组织本地俱乐部队伍参赛,锻炼队伍,在和外地队伍竞赛过程中,提升本地队伍技战术水平,增加比赛的亮点和本地观众的热情。通过各种比赛,扩大了交流,广交了朋友,增添了乒协的活力。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第三届委员会

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主  席:刘低炉

执行主席:肖 军

副 主 席:杨元刚  周 详  刘 琼  蒋 电  王行军 邓友佳  曾 理  张新鹏 曾玲玲

秘 书 长:武 鸣

常务副秘书长:杨 林

副  秘 书 长:刘维农  谭  恺 黄自力 刘高瞻   杨 昊  李 渊  王 瑛  曾小红   滕建成 李朝阳 余志勇 刘智伟 王忠贤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名单

 

王行军 刘维农 杨  林 杨元刚 肖 军 汪 辉  武 鸣 黄自力 曾玲玲

其中,肖军同志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工作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第三届委员会

职能部门人员名单

 

一、办公室

主 任:刘维农

副主任:夏益群  周 鑫  陈宽玉  

    

二、竞赛训练裁判委员会

主 任:杨林同志任。

副主任:刘高瞻 杨 昊  李 渊 曾小红 滕建成 王忠贤

竞赛训练裁判委员会下设:竞赛训练裁判部、青少部。

1、竞赛训练裁判部

部 长:杨林(兼任)

副部长:熊浩然  徐淑芳  邹 敏  卢 燕  米少华

2、青少部

部 长:李 渊

副部长:覃 川、李 惠

 

三、市乒协第三届执行委员会秘书

秘 书:周 鑫

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的整理工作


怀 化 市 乒 乓 球 协 会 章 程

(部分修改,2015年12月12日怀化市乒乓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简称“怀化乒协”。

第二条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是全市乒乓球爱好者组织起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团结全市乒乓球界人士,为开展群众性乒乓球活动和提高乒乓球运动技术水平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在市体育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总部设在市体育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组织开展全市性各级各类乒乓球训练工作和竞赛活动,组队参加全国、全省乒乓球比赛。

(三)加强与市内外乓乓球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团结和友谊,共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四)组织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

(五)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乒乓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本协会接纳中央、省(市)驻怀单位、市直机关、县市区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从事乒乓球项目的活动。

(四)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愿意承担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由常务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的权利。

第十二条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的每一个会员必须按交纳会费,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一经退出,即失去会员资格及怀化市乒乓球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力。

第十三条 怀化乒协会员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须经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怀化市乒乓球协会会员资格:

(一)不向怀化市乒乓球协会支付应交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三)给怀化市乒乓球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怀化乒协的工作报告。(三)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四)协商推选怀化乒协领导人。(五)审议怀化乒协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有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各办事机构和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 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首次当选时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均可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 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对外开展重大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训练和比赛的组织、对外活动的协调。

(三)协调本协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四)协调处理协会内部其他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一)竞赛委员会

(二)宣传委员会

(三)裁判委员会(四)训练委员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怀化市乒乓球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拔款。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条 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使用于我市乒乓球项目的发展,促进乒乓球运动活动的开展。

第三十二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兼任。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协会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等,由协会常务委员会规

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活动。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局及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市体育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