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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吧·少年”2023年长沙市青少年 “快乐之星”U系列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3-10-25 长沙市体育局

“奔跑吧·少年”2023年长沙市青少年“快乐之星”U系列乒乓球比赛是经长沙市体育局、长沙市教育局批准,由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指导,长沙市乒乓球协会承办,湖南体和家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青少年体育公益推广赛事。为确保赛事安全有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日期:2023年11月25-26日  

比赛地点: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乒乓球馆

二、组队方式

以学校和俱乐部为单位报名。每个参赛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限报6人。

三、竞赛项目

(一)年龄组别

U12组: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U11组: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U10组: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U9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二)项目设置

U12组男单、女单;

U11组男单、女单;

U10组男单、女单;

U9组男单、女单。

(三)运动员资格

1.具有湖南省户籍和长沙市学籍的运动员。

2.外省户籍的运动员须拥有长沙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的学籍(且在读)满一年以上(2022年9月1日以前)、并代表湖南在全国注册成功。

3.港、澳、台户籍的运动员须拥有长沙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的学籍(且在读)满一年以上(2022年9 月1日以前)方可参赛报名。

4.参赛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5.报名参赛运动运动员必须填写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1)。

6.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户籍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学籍以有关证明为依据。

7.所有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不得跨年龄组参加比赛。

8.运动员都必须办理保额2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赛。

9.不具备代表长沙参加上级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10.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注册为职业运动员的不得参赛。

11.凡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运动队的比赛成绩。

12.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反兴奋剂学习,学习合格才能报名参赛。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每名运动员须缴纳竞赛服务费200元。

2.所有运动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报名、缴费通道:所有运动员统一在“体和家”微信公众号-报名中心报名(长沙市乒乓球协会官方授权),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18:00止。各单位报名以缴费成功为准,接受报名后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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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人:黄庆,联系电话:0731-89571626。

(二)资格审查

各代表队于领队、教练员联席会期间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料不全、不符要求,不予报名参赛。

资格审查查验资料要求:

1.验证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学籍证明文件;

2.验证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

3.代表队盖章的报名表;

4.《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五、 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各项目比赛视报名人数决定比赛办法。原则上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

(三)比赛用球:银河牌白色钜力H40+三星球(ITTF认证)。

(四)比赛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的场序和场地。

(五)弃权、罢赛

1.弃权:

(1)正常弃权: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经市级医院或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继续比赛,属正常弃权,正常弃权者、该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同一节内其他项目的比赛。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非正常弃权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同一天内的其它项目的比赛。

(3)特殊情况: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进行特殊处理。

(4)第一场比赛以比赛开始计算时间,其它场次的比赛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比赛结束(弃权)后计算时间。

2.罢赛: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超过5分钟者视为罢赛。对运动员、运动队的罢赛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六)申诉程序

1.按乒乓球比赛规则申诉办法执行。申诉报告由申诉人、代表队领队签字后,报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2.代表队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报告(必须附事实根据、佐证材料),由申诉人、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

3.关于技术申诉,采取当场比赛当场申诉的办法,申诉必须在该运动员该场该项比赛结束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由该代表队教练员、领队签字报仲裁委员会裁决。

4.只受理书面申诉、不受理其他任何形势的申诉。

5.送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须交申诉费,申诉费每人每项10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不退还申诉费,不得重复申诉。

(七)对参加比赛相关人员普遍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加强反兴奋剂工作,防止发生涉及兴奋剂问题。

(八)对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处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已有规定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六、录取名次

各组别单打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的组别减一录取。

七、裁判员

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长沙市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长沙市乒乓球协会选调。

八、比赛咨询

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训练二部(18674897351)

九、竞赛监督

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0731-89662989)

十、其他

(一)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9:30在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运动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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